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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老师您好,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基本情况:我是男方,还没领证,现在我和我对象打算买房,双方共同凑钱付首付,因为我没有购房资质,所以写的她的名字,以她的名义进行贷款,实际上每月还款我也需要从我工资里拿出一部分给她来凑每月的还款金额。
问题:①如果没领证前我俩就分手了,有没有相应的法律去保障我所出的首付的部分以及每月所还贷款的部分?
②结婚以后,是不是从结婚那个月开始,每个月所还的贷款都是属于我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保障我的权益?
③在结婚以后仍不加我名字的情况下,如果结婚以后又离婚了,这个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有点多哈麻烦老师了[抱拳][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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