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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今年72岁,7月4日自己不小心被小型切割机伤了左手,当时自己沒法止血,由12O救护车送市第九医院,由于当时本人没有带社保卡,抢救费自己支付,金额1156.66元,事后家人把医保送来,办理了手术和住院手续,住院十二天后出院结帐,我提出把自费部份一起充社保结算,医院让我去社保局报销,理由连同住院发票一起,社保局就可报销,出院后去社报局,办事员要凭医生鉴定签字才可报,可是去医院医生翻出社保局各项病列.手外伤不在规定内!请问专业人员我的费用怎么处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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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彭龄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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