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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一学前教育在校生,学校规定大二上学期要去幼儿园实习,然后我联系了一家早教中心,该早教中心给我开了实习接收函,但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合同,原定是2020年9月1日要去到岗上班,但是最近我母亲生病了,需要我在家里照顾她,所以不能去实习了,我与该早教中心老师沟通之后,她说要去教育厅告我,请问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是否违法?
浦仕俊律师 云南-德宏 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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