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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刑事辩护1个月前

本人于7月底在闲鱼网上购买了一些手机,有几台不好使,卖家同意退货退款,可卖家诱导我确认收货以后拉黑我,我在闲鱼网上举报卖家诈骗,闲鱼网也认定卖家诈骗,然后封了她支付宝账号,过了几天我申请披露骗子的个人信息走司法程序,三天后信息下来,我用骗子信息报的当地网警,然后用她个人信息加她拉黑我的微信,然后就被她反客为主,告我泄露个人隐私,闲鱼官方给我打电话警告我不要散布他人个人信息,和卖家友好沟通,闲鱼客服还说骗子那边报警了,又要走司法程序请律师之类的,我想咨询一下,明明骗子是过错方,我只是用她个人信息加了一下她的微信和qq,就变成了我是过错方了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我没有给骗子造成任何其他形式的信息泄露,也没有说一些威胁她的话,这个问题会怎么定性呢?难道我这样旗错一招就被她反客为主了吗?我想知道这个问题是怎么定性的,我会受到司法机构的什么样的定位,难道她诈骗就这样过去了?变成了无过错方吗?感谢您耐心回答,十分感谢

1位律师回复

李胜双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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