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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自己开的影楼,前台接待兼现金收取的人,我儿子突患脑溢血,她趁我们不能来影楼管理之机,冒充我们两口子签字,收款,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刑法,国家的,集体的,公司的及其它单位,,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其它,,其它的具体含义有哪些,,?谢谢!
闫雪律师 辽宁-鞍山 辽宁仁锦合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8561186721,曲长城律师,中国法学学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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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办案宗旨为替当事人办实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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