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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83年分的宅基地,有两处没有建房,只种了树,97年交的荒宅费;02年,未经过我方同意,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村的组长将该两处地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给了其他人,并收取了对方资金,至今两处土地以及没有建房,请问我方能将土地要回来么?要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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