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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在网贷公司预备贷款三万块钱,各种个人信息给了,电子合同也签了。
但签订以后我才反应过来,该贷款公司需要本人银行卡余额达到贷款金额的20%,即银行卡里有6000元才能顺利放贷。
如果我不能在限定期限内达到上面的要求,该贷款公司就要起诉我,在三天内寄诉讼信。
她还说贷款信息已提交征信系统,不能撤销,违约即赔付贷款金额的50%。
目前,已经过了那所谓的限定时间,也就是说,我可能已经被贷款公司判定违约了。
我的银行卡是没钱的,有那么多余额我也不用贷款了。
求问,签订了合同但贷款公司以没有符合放款要求为由拒绝发放贷款,这样的情况合同有效吗?如果贷款公司真的提起诉讼,我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吗?
柳维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大航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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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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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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