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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离婚两个孩子判给母亲,一个房子判在孩子名下,但是之前不懂没有弄干净,导致房产证是孩子名字,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想要把土地使用证转到孩子名下,父亲不同意,想要一半的钱,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父亲签字而直接转到孩子名下的,这是第一个问题,问题二,判的抚养费是两个孩子,每个月只给两百元,但是到现在为止,一分钱没给也没联系,如果以后他要求抚养他,我能否拒绝给他养老,我19我姐21
林作平律师 福建-三明 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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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伟律师,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攻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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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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