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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应届生,我在成都一家健身房上班。当时店长说好了工资2100(他说这是基础工资2000 100全勤奖)然后我们七月份上班5天。8月5号他刚刚就发了工资。是发7月份的工资。然后财务就是发了工资。非常不合理。他说第一月上班没有100元全勤奖。他就按照2100除以31乘以5天减去100。注意我们每个月都有4天休假时间。他根本没有减去4天休假时间。按照31天算的。等于说我们每天发的工资才40多元钱。七月份上班5天工资也才239元。这样合理吗?。是在欺负学生吗?希望能帮帮我们。电话13096357908
周维龙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
韩玙律师常年为企业及多个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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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上海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民进上海市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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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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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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