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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三个朋友一起开家食品销售公司,我做法人,其他三位也参与公司经营,我们之间签署股东协议,在工商局以股东协议备案,请问公司如果出现责任问题,其他三位股东在法律上会共同承担责任吗?还是只有法人一人承担?如果在股东协议备注一条公司出现责任纠纷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这样有用吗?
何花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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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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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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