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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三个朋友一起开家食品销售公司,我做法人,其他三位也参与公司经营,我们之间签署股东协议,在工商局以股东协议备案,请问公司如果出现责任问题,其他三位股东在法律上会共同承担责任吗?还是只有法人一人承担?如果在股东协议备注一条公司出现责任纠纷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这样有用吗?
李庆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杨永春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
周江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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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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