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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92岁有一子四女,子去世和夫去世后跟着同村小女儿生活,村里房产证旧换新,小女儿在没经过其他仨女儿同意,户主变成小女儿。现因可能会拆迁,老大老二开始要求赡养老人,房产证上加名字。
另村南处一宅为舅舅生前所有,但房屋实为舅舅和小姨共同出钱盖。舅舅无子嗣,但由于没有房产证,后来申请办理时用的我表哥(小姨家)的身份信息办理,现他们要求这处宅子也要分。
诉求:1.想知道没经过其他儿女同意变更的房产户主,是否不合理?有比较中肯的解决方式吗?南处宅不经我表哥同意其他人无权分此宅?
2.小女儿赡养老人十多年,现在老大老二要求轮流赡养,是否可以向其索要这十多年赡养费?多少合适?
谢谢您
李苗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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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的法律从业资格,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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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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