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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2020年7月22日认购了山西省太原市碧桂园凤凰城1号楼1单元14层1404住房一套,认购房子要求定金付一万,我这边已付碧桂团销售中心两万,这边由于本人身体病了,病情复发,无能力再继续认购,现在我向售楼部提出退房,申请,在合理合情的情况下,甲方碧桂园凤凰城应把我刷卡已付的两万退一万给乙方,首先认购书规定定金一万,我在此条款规定下又多付一万元给甲方他应该把规定以外我多余付给他的这一万元退还给我,首先我这边我由于身体原因我大病违约扣除定金我接受任何关于定金的事,但是我多付给售楼部的一万,售楼部不退还,并将我已认购的房子进行二次出售.此人想对比异议提起上诉。上诉太原市碧桂园凤凰城销售中心
肖勇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驰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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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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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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