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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刑事辩护1个月前

¥30.00

一女孩通过QQ附近人添加我为好友,自称18岁每天从早到晚畅聊四天,应女孩之约来到她所在地,在她的带领下来到她家附近的宾馆,在她不反对并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之前聊天内容以处对象男女朋友吃喝玩乐为主,并多次表示我去了跟我去宾馆开房,发生关系后递给女孩纸巾擦肚皮上的精液,女孩说来事了,叫我去买卫生巾,我下楼询问老板娘是否有,被告知出门超市有卖,回来以后女孩叫我转过去别看,之后一起下楼逛街,喝咖啡奶茶。与女孩分开以后独自在下边闲逛时被他父亲抓住,已强奸罪将我送到公安局,并被告知女孩是精神病患者,五天前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并对我进行提审,今天经公安局联系家人交五万元取保候审。聊天四天未发现女孩不正常,见面之后被其带去宾馆发生关系。

2位律师回复

王宇鹏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

30"

161人收听

崔岩峰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法佳律师事务所

30"

158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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