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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2012年离婚协议书上将房产判给了女方,但此房产在之前是在银行贷款购买,属于夫妻双方的。现在女方愿意将剩余房款补齐,但男方不愿意配合将他名字去除。男方现在因为债务问题银行可能会拍卖房子。
2012年离婚,离婚协议将房子判给女方,当时离婚原因就是男方欠债,
2013年复婚,男方写了保证书,再因债务问题离婚,愿意净身出户
2020年,男方又有了债务问题。
请问,怎样把男方名字去除?现在的房产更名应该不算为躲避法院故意房产转移吧。因为多年前已将房产判给女方?
于伟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方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姣姣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同柱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刘晴晴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商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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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李海燕律师,现为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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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秉持“先做人后做事”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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