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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专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的6月份左右我们要实习的时候我们学校向我们收取了下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一万三千六百元,其中有一千五百元的住宿费。但是我们19年3月份开学,6月份实习就离校了,直到毕业都没有返回学校上课和居住。请问这笔钱合理么,属不属于教育部门的合理收费。还有我们实习的时候收了三千三百元的实习费,实习期为2019年6月-2020年5月30号,但由于疫情2020年1月份返回家乡后实习就中断了,直到2020年5.6月份告诉我们结束实习,但是我们本应该还有半年的实习没有完成,请问我们后半年的实习费可不可以返还。
薛峰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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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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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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