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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原告:王立 ,性别:男 ,民族:汉,1988年1月8日出生
住址:太原市马庄镇店坡村荣盛小区4单元502
联系电话:18634362500
被告人一:许玲{二房东},性别:女,民族:汉,1982年6月11日出生
住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6号24号楼10号
联系电话:13073598416
被告人二:郭润堂{房产持有人},性别:男,民族:不详
住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21号1幢1层0号
电话:13073505553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原告房屋租金及押金50000万元整人命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2020年7月26日至判决书占用资金的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以及律师的劳务费由被告一 和被告二承担,
事实于理由
一、 2020年7月22日原告王立和被告人一许玲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材料中附上},租期2020年7月22日到2021年7月21日
止,租金48000元人民币、押金2000元。原告王立当时以微信支付方式交给被告人许玲租金48000元人民币、押金未付。当时并未见
被告人一许玲向原告王立提供房屋产权持有人的租赁授权以及文字书面授权证明。原告王立开始担忧自己被骗要求被告人一许玲带
自己去见房东要和房东直接租不想经过二房东。被告人一许玲表示同意原告王立的要求。
二、 2020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一许玲让原告王立把原来的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带过去,说是被告人二郭润堂{房产持有人}表示不认可
被告人一许玲和原告王立签订的那份房屋租赁合同书。被告人二郭润堂{房产持有人}要求和原告王立从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录音为证
,合同已被被告人二收回},租期2020年7月22日到2021年7月21日止,租金48000元人命币押金2000元人命币。要求让把剩余的押金2000元押金给
交了,武燕燕{原告王立的媳妇}以微信转账的形式转账给被告人二郭润堂{房产持有人}2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被告人郭润堂{房产持有人}
说被告人一许玲和原告王立之前签订的那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当日作废失效。{有录音为证}
三、 2020年7月25日上午原告王立和被告人二郭润堂{房产持有人}聊天时得知自己刚花钱租
胡霄峰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五峰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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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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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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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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