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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把甲方打成轻伤,结果派出所调解双方协商解决了。可事后乙方对于赔偿甲方后心中耿耿于怀,经常在甲方门前大骂,有时还出手打人,甲方忍无可忍,于是想把之前打成轻伤的情况走法律程序,把赔偿款退给乙方,让乙方接受法律的制裁,请问可以重新处理吗?处理的话这种情况乙方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会被拘留或坐牢吗?如果对方还是党员和村里的干部的话应该被开除党籍和撤职吗?
宋振亭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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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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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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