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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10.00

您好,我在红桥区新买的房子开发商通知今年5月1日收房,但是开发商要求业主先在收房单上确认签字,然后缴纳物业费暖气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后,才可以去看房验房,不签字不交费不让验房。导致我现在未收房,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规吗?是否应该赔偿我晚收房,租房导致的费用。

1位律师回复

衣海峰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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