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内蒙古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乌兰察布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你好,打扰了。请问:1.如何认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临时办事机构会议纪要研究决定的事项(两个纪要属同一项工作的两个内容)是错误的?2.如果是纪委检委认定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是错误的,执行会议纪要的工作人员是否会被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3.如果是上一级人民政府认定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是错误的?应该由哪个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认定?如果认定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是错误的,那么执行会议纪要的工作人员如同上属所列同样被追究吗
于志强律师 内蒙古-赤峰 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596人
本人擅长各类刑民事纠纷,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认真为当事人服务
帮助人数:198人 粉丝人数:2530人
手机号(微信:15980061337),丰富债权债务、交通事
帮助人数:2304人 粉丝人数:6631人
现于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要办理合同类、顾问类
帮助人数:156人 粉丝人数:86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