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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经营权转让合同上签了担保人字,双方商定酒店转让金等一切事宜我均为参加,交接我也没参加,从中也没得一分钱,知道乙方向甲方付100万转让金,交钱我也没参与。正常经营1年半后甲方被拘留酒店无法营业,(因为甲方是租房东的房转给乙方的,房租由甲方承担,他们都有合同,拘留后交不了房租,房东就把门锁了。)在酒店经营权转让合同上自始自终没有提到担保责任和义务之责,我认为合同的名称就是酒店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经营一年半,己完成了他的使命。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案情,谢谢。
张晶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智涵律师事务所
王艳梅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