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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仿制我单位印章,我单位申请鉴定而垫付了鉴定费,法院收走了鉴定费发票原件,请问:这个行为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陈光慧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
陈中君律师,系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办理合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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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宇伟律师执业超过10年,现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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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潘海涛自2012年12月份起至今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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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律师,联系方式13757725106,2011年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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