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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教育机构里做兼职,课时费是80元一小时,签订了兼职劳动合同,上面要求必须参加机构办的活动和师资培训,如果多次不参加就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上也没有注明工资,以及任何社保之类。我一共只有3个小时的课程。但我常被要求参加各种各样的排练以及开会,开会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半。且一开始约定的80一小时课时费,一直给的都是50。3月入职时并未签订只是口头约定,7月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认为兼职没有达到劳动合同的门槛,只是劳务合同而已。这份合同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觉得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且我得同事全职也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加班没有加班费(不过与我无关,顺口提一句),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蒋林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
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7年,现于重庆江津执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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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执业,执业期间涉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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