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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咨询一下债务纠纷,2016年,由于刘某欠债16w不还,我父母用抵债形式购买了他手底下的顶账房,共计68万,然后签订合同,先给其17w,剩余钱数签欠条约定年后归还,当时,写完欠条刘某开玩笑说到时候不还钱房子归他,后期简单装修入住了,然后于19年拿到大市证,后期没有在年后按时归还余款,并打电话通知了刘某,凑够钱数后,刘某说不着急用钱,不收,2019年年末,刘某以拖欠2年为由向我父母再原有钱数上多加四万利息,我爸因为喝多了,和母亲交流不畅,导致把钱打给他了,请问这构成违反合同法规定么?那四万可以追回吗?

1位律师回复

孙忠民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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