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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今年1月2日法院受理,4月10日立案,一次都没有开庭审理,现在转普通程序了,理由是文书没有送达,说有一名被告不去法院领取文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法院为什么立案时间那么长?转普通程序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法院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我该怎么正确维权?谢谢!
凌琳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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