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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今年1月2日法院受理,4月10日立案,一次都没有开庭审理,现在转普通程序了,理由是文书没有送达,说有一名被告不去法院领取文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法院为什么立案时间那么长?转普通程序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法院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我该怎么正确维权?谢谢!
凌琳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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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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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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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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