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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一直在乡镇卫生院上班,我一个人单独一个科室,单位在2010年,在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判断依据是单位在2010年停发3工资,停缴社保,依据产生的原因应该是2010年,我提出要求院方补发克扣和拖欠工资,补交2008年之前的社保,院方负责人不满,随后就给我停薪停保,我想从单位出来,劳动仲裁能否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谷祥喜律师 湖南-张家界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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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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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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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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