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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一直在乡镇卫生院上班,我一个人单独一个科室,单位在2010年,在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判断依据是单位在2010年停发3工资,停缴社保,依据产生的原因应该是2010年,我提出要求院方补发克扣和拖欠工资,补交2008年之前的社保,院方负责人不满,随后就给我停薪停保,我想从单位出来,劳动仲裁能否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谷祥喜律师 湖南-张家界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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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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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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