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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一直在乡镇卫生院上班,我一个人单独一个科室,单位在2010年,在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判断依据是单位在2010年停发3工资,停缴社保,依据产生的原因应该是2010年,我提出要求院方补发克扣和拖欠工资,补交2008年之前的社保,院方负责人不满,随后就给我停薪停保,我想从单位出来,劳动仲裁能否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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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燕山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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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业至今,先后承办过刑事、民事、商事以及涉外案件,在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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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龙律师,潍坊市属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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