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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某是公司股东之一,A某用公司名义向B借款贰佰万元,A某用公司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给B某。并且A某和B某都到房屋所在地办理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给B某。后来A某不偿还B某借款,B某向法院民事诉讼A某。开庭审理时候,A某公司另外股东提交证举证明A某伪造本公司公章,把公司一幢房屋办理扺押登记给B某。所行为是A某诈骗行为,与本公司抵押房屋无关。这样请问B某怎样才能追索这贰佰万元借款?
李剑敏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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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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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宏律师(13730600032),中共党员。本人有着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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