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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赵某(男,75岁,妻已死亡)有一子赵涛和一女赵波。赵涛与刘某已婚,有一女小赵。赵波尚未婚配,与父亲生活。2002年7月7日,赵某与赵涛去探望姑妈赵雪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经公安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赵某留有遗产8万元,赵涛夫妻生前共有财产6万元,父子均没有遗嘱。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关键词:继承人的确定 继承顺序 划分遗产参考法律依据:(1)依据《继承法意见》“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本案赵某与赵涛有继承关系,各有继承人,辈分不同,推定赵某先死。(2)继承法《继承法》10: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问题: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14万元,最终如何分配?为什么(请说明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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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翔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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