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珠海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收到对方《律师函》,是关于我跟其丈夫存有关系期间所产生的购物、转账赔还款通知。,请问在未正式走民事诉讼流程前,对方可以提取资料证明我与其丈夫存有关系的行为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吗?另外期间发生的购物转账行为均属于共同财产行为?还是个人财产支配行为?对方如果能够精准搜集到以上收付信息?这行为违法吗?
余燕娜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韬策律师事务所
谢致晓律师 广东-湛江 广东展望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帮助人数:1669人 粉丝人数:3522人
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帮助人数:6328人 粉丝人数:8915人
帮助人数:525人 粉丝人数:1975人
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帮助人数:159人 粉丝人数:68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