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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儿

广东-珠海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收到对方《律师函》,是关于我跟其丈夫存有关系期间所产生的购物、转账赔还款通知。,请问在未正式走民事诉讼流程前,对方可以提取资料证明我与其丈夫存有关系的行为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吗?另外期间发生的购物转账行为均属于共同财产行为?还是个人财产支配行为?对方如果能够精准搜集到以上收付信息?这行为违法吗?

2位律师回复

余燕娜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韬策律师事务所

45"

61人收听

谢致晓律师 广东-湛江  广东展望律师事务所

30"

50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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