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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要求父亲承担我的学费生活费但协议上的生活费不够在校正常开支与父亲交谈无果且父亲经常逾期或者未给到学费生活费所以本人在学期前交学费时以生活费学费为由向父亲多索要了生活费但父亲并不知情本人索要的多余的钱正常使用在生活费上不存在铺张浪费的情况 ,父亲知晓实情后直接停止了与本人的联系和生活费的支付
郑小克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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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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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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