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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律师!我是在滕州鲁班大道由南往北正常行驶与一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电动三轮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她主责,我次责。保险公司给车定损先说一万多、又说一万伍仟多,最后又说是一万六千九百五,只给我报30%,剩下的让我替对方垫付70%,我已给对住院垫付了二千多元了,再加上车管扣车费1100元,自己大约花费一万四千多元。对方受伤住院共花一万八,保险公司垫付了強险一万,我给垫付二千多,她本人只花六千元左右。我支付的这些钱能要回吗?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买的是4S店推荐的中华联合保险。谢谢了!

5位律师回复

郭方昌律师 山东-枣庄  滕州善南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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