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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在滕州鲁班大道由南往北正常行驶与一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电动三轮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她主责,我次责。保险公司给车定损先说一万多、又说一万伍仟多,最后又说是一万六千九百五,只给我报30%,剩下的让我替对方垫付70%,我已给对住院垫付了二千多元了,再加上车管扣车费1100元,自己大约花费一万四千多元。对方受伤住院共花一万八,保险公司垫付了強险一万,我给垫付二千多,她本人只花六千元左右。我支付的这些钱能要回吗?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买的是4S店推荐的中华联合保险。谢谢了!
郝存武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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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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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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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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