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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我是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用地面积179.18平方米,父亲已经在2014年1月18日死亡,家里母亲健在,我有一个亲姐姐,现在政府正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转不动产登记,我想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为我的名字,村委会要求,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写我的名字,请问:1、公证处是否一定要在房屋所管辖地区的公证处; 2、我是雷打石镇镇府户口,不是村上户口,是否可以登记为我的名字; 3、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4、公证处需要几个工作日办理好公证文书; 5,公证处大概需要交多少钱办理?谢谢!
叶翔锋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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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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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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