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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我是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用地面积179.18平方米,父亲已经在2014年1月18日死亡,家里母亲健在,我有一个亲姐姐,现在政府正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转不动产登记,我想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为我的名字,村委会要求,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写我的名字,请问:1、公证处是否一定要在房屋所管辖地区的公证处; 2、我是雷打石镇镇府户口,不是村上户口,是否可以登记为我的名字; 3、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4、公证处需要几个工作日办理好公证文书; 5,公证处大概需要交多少钱办理?谢谢!
叶翔锋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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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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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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