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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我是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用地面积179.18平方米,父亲已经在2014年1月18日死亡,家里母亲健在,我有一个亲姐姐,现在政府正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转不动产登记,我想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为我的名字,村委会要求,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写我的名字,请问:1、公证处是否一定要在房屋所管辖地区的公证处; 2、我是雷打石镇镇府户口,不是村上户口,是否可以登记为我的名字; 3、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4、公证处需要几个工作日办理好公证文书; 5,公证处大概需要交多少钱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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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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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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