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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综合1个月前

现在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我是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用地面积179.18平方米,父亲已经在2014年1月18日死亡,家里母亲健在,我有一个亲姐姐,现在政府正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转不动产登记,我想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为我的名字,村委会要求,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写我的名字,请问:1、公证处是否一定要在房屋所管辖地区的公证处; 2、我是雷打石镇镇府户口,不是村上户口,是否可以登记为我的名字; 3、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4、公证处需要几个工作日办理好公证文书; 5,公证处大概需要交多少钱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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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翔锋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 因继承原因,是可以将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变更的,但你的情况,由于户口以及多个继承的原因,能否办理需咨询不动产登记局;公证机关没有区域划分,都可以办理,所需证件包括被继承人(你父亲)、继承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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