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淄博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常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常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甲男和乙女,2000年登记结婚后,甲父写了个协议把他居住的房屋赠与甲。但协议书上只写赠与甲,没写赠与甲个人,少写(个人)两个字,现甲乙感情不和欲离婚,请问乙女能不能分到这个房子一半的产权?

3位律师回复

黄橙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硕律师事务所

陈敏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庞浩春律师 江苏-常州  溧阳市北方法律服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