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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本人女性,我想请问一下,我目前跟我丈夫在一起六年,是未婚先孕的,女儿出生于2016年的,出生1岁半才领结婚证的,我丈夫婚前买了一栋房子,认识我之前他交满首付以及装修房子了,这六年来,我一直未就业,都是在家生儿育女 ,儿子2019.出生,现在我要求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想离婚,因为房子是婚前财产,本人又是一直没上班的,离婚了孩子可以分割扶养吗?婚前财产的房子是不是不可以分割?离婚了我可以像男方提出赔偿费吗?如果男方一个孩子都不给我,我可以不出扶养费吗?
蒙建强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源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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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办理案件劳动工伤,婚姻家事,物业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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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4年,法律硕士。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特别是处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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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18年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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