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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个问题。当初我和我爱人为了买新房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成功以我夫人名义买房并且已备案签合同,贷款已从去年12月开始还。在今年6月份复婚,但是新房即将交付,开放商来电说新房交付需要收的契税是按照现在我的婚姻状况来的,也就是我名下本身有一套房,我夫人现在有一套,所以交税时要按照二套房的税率缴纳契税。这个情况属实么?不能享受一套房的契税优惠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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