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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帮朋友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问题:
男女双方于2013年05月确定恋人关系。2014年02月有孕,男方要求打胎,未生育。2014年11月摆酒,2017年02月领证。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没有共同子女。2018年女方非主动出轨(酒后失身)意外受孕,2019年生有一子,2020年初确认小孩生物学父亲不是男方。女方遂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额度应如何确定?
吴蓉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
樊锐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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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婧娴,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帮助人数:89人 粉丝人数:1623人
王玲,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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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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