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天津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写明了,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并付一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房东,我愿意付租金也提前30天通知到对方了,对方是否还有权利不搬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有权继续履行合同,那如果是乙方不租了,难道房东也可以不接受违约金继续扣住人要求履行完合同吗?我不懂,请帮帮忙,比较着急
马芳芳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刘汝冰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76人 粉丝人数:1729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759人 粉丝人数:22312人
陈林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以专业与
帮助人数:1347人 粉丝人数:4273人
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
帮助人数:217人 粉丝人数:176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