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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年1月8号入职公司,本来说3个月开始缴纳社保,期间一直没有缴纳,从19年8月开始缴纳社保,也未签劳动合同。本人于2020年5月底提出辞职,公司说让我自己承担6月份的社保。并且扣除前面的已发的奖金,并说就此结清。我想问下符合规定吗?
陈敏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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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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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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