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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誉人生

河南-安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0

我和前妻在2019年5月法院判决离婚,我是男方,赔偿对方30万元,分三次付清。在2019年法院判决书出来的当天给对方20万元,剩下的10万,2020年给5万,2021年给5万。我们原来有个儿子,抚养权归我,但是考虑到对方父母离不开孩子,经过调解,孩子按照寄养的方式在女方家生活,每月给付女方1000元孩子生活费。我在2020年6月3日已经再婚,我再婚后我的前妻找到我必须去补领一下原来的离婚证。说她拿着现在的法院判决书出去办事不方便,必须去。如果不去就去法院起诉我,说我没有按时给付费用,让法院判决我们没有离婚。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已经再婚了,再婚的时候,民政局已经在法院判决书上扣章(已经领取结婚登记证明),现在我还可以去法院和前妻补领离婚证吗?如果去领取离婚证,会不会对我现在的婚姻造成影响。
2.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原定于与2020年5月份给的5万元,现在我没有能力给付,提前也和对方说过,延期给付。如果现在不去领取离婚证法院会因为这个没有给付为由,宣布原来的离婚调解书作废吗?
3.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里,我可以接回孩子生活吗?

5位律师回复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王银萍律师 河南-郑州  天津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王志伟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瀛睿源律师事务所

刘伟伟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李书龙律师 河南-三门峡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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