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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在2019年5月法院判决离婚,我是男方,赔偿对方30万元,分三次付清。在2019年法院判决书出来的当天给对方20万元,剩下的10万,2020年给5万,2021年给5万。我们原来有个儿子,抚养权归我,但是考虑到对方父母离不开孩子,经过调解,孩子按照寄养的方式在女方家生活,每月给付女方1000元孩子生活费。我在2020年6月3日已经再婚,我再婚后我的前妻找到我必须去补领一下原来的离婚证。说她拿着现在的法院判决书出去办事不方便,必须去。如果不去就去法院起诉我,说我没有按时给付费用,让法院判决我们没有离婚。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已经再婚了,再婚的时候,民政局已经在法院判决书上扣章(已经领取结婚登记证明),现在我还可以去法院和前妻补领离婚证吗?如果去领取离婚证,会不会对我现在的婚姻造成影响。
2.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原定于与2020年5月份给的5万元,现在我没有能力给付,提前也和对方说过,延期给付。如果现在不去领取离婚证法院会因为这个没有给付为由,宣布原来的离婚调解书作废吗?
3.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里,我可以接回孩子生活吗?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刘正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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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从事金融、房地产、公司法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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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宪良,中共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展地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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