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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婚姻家庭1个月前

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您,在离婚协议里写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带小孩去女方家居住,每月不超过七天。这个月让女方带走小孩4天,虽然天数没有7天,我也让对方探视带着小孩,我是不是就履行了协议,没有违反协议?我个人对每月不超过七天的理解是,你带走一天两天或者是三四天,我就履行了协议的内容。在司法解释中每月不超过七天。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非要达到几天?

11位律师回复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杨滨瑜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云滇律师事务所

张晋恺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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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松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程律师 云南-昆明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宝祥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李正坤律师 云南-昆明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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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律师 云南-昆明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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