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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房主签订买房草签合同,在办理贷款与房管局打协议当天,卖方要求涨价,我拒绝了,合同截止日期是17年底,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赔偿损失,合同上有写赔偿总房款百分之十的条款,一月中下旬,房主给我打电话,说要求继续执行合同,我拒绝,并且提出她降底房价才可以继续购买的条件,她不同意,我觉得她应该是通话录音了,那么马上开庭了,她的录音是否会对我产生影响?会不会导致我败诉,如果开庭结束,我可能败诉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当初签订的原购买合同进行履行手续??就是只要诉求其实是想要拿赔偿,房子不太想要了,就是怕录音影响我!如果法官问我关于录音是为什么要提降价的话,我该怎么回答?
刘汝冰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
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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