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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旅游行业,从2018.3-2020.4.15日,有工资流水和部分聊天记录。
1.入职前只是口头确认了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底薪工资2700+800保险,前半年没有保险只有270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没有上保险或者给经济补偿是否合理,我要怎样维权。
2.从2020年11月份更换工作内容,并降薪到2800(2000+800保险),到12月份降薪到1800
降薪是否合理,没达到天津最低工资,我需要怎样维权并要求赔偿
3.因疫情期间旅游无法进行,到4.15日公司头口通知辞退
没有通知辞退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者以未上保险侵犯到利益辞职要求补偿。
花新乐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可维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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