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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旅游行业,从2018.3-2020.4.15日,有工资流水和部分聊天记录。
1.入职前只是口头确认了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底薪工资2700+800保险,前半年没有保险只有270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没有上保险或者给经济补偿是否合理,我要怎样维权。
2.从2020年11月份更换工作内容,并降薪到2800(2000+800保险),到12月份降薪到1800
降薪是否合理,没达到天津最低工资,我需要怎样维权并要求赔偿
3.因疫情期间旅游无法进行,到4.15日公司头口通知辞退
没有通知辞退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者以未上保险侵犯到利益辞职要求补偿。
原兵兵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中瓴律师事务所
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张海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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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华律师,三级律师,在安徽亳州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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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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