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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芳佳肴

重庆-江北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你好,我想就子女赡养老人一事咨询下律师。我老婆姐妹六个,以前一二十年父母都是我们和大姐负责给老人买米吃,有两个儿子,但一直不管老人。现在老人不能自理了。六姐妹写了一份协议,每家轮流一个月照顾老人。但她大哥家经常不煮饭给老的吃。而且协议也不完整,没有约定老人生病住院费用如何分担,老人以后财产如何分配。现老人摔了住院,两个儿子也不过问。我想问下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効力。如果女儿四个都尽了赡养义务的,有权分得父母遗产吗?

1位律师回复

杨振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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