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安徽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蚌埠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龙子湖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某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下村民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一)出卖、出租住房后又申请宅基地的: (二)违反国家计划生有政策生育子女的。”
该省村民张某因超生已被计划生育部门处罚,现申请宅基地建房,但被告知因违反该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子批准。张某认为本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效。
问题:
(1)请从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原理及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的理论分析上述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2)张某可向哪一国家机关申请审查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否有效?该机关应如何处理张某的申请?
戎本亮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49人 粉丝人数:2255人
执业11年,多年从业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
帮助人数:61人 粉丝人数:733人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帮助人数:4093人 粉丝人数:12736人
帮助人数:4816人 粉丝人数:1645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